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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水利局投诉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加强我局效能建设,规范群众投诉办理和责任追究程序,根据我市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问责制,是指市直水利系统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由于不认真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公民的权益遭受侵害或损失,经查属实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二、凡涉及以下投诉内容之一的,均实行效能问责
      (一)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党委、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
      (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或不按程序办事的;
(三)玩忽职守,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规定职责,效率低下,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四)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不履行公开承诺或承诺后不落实的;
      (五)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六)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
      (七)假公济私,故意纵容或者庇护不正当竞争的;
(八)滥用职权,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报”,索取、收取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九)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或检查的;
      (十一)违反规定强买强卖,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十二)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搞非法中介活动,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三)以赞助、捐助、宣传、评比、业务咨询、勘验评估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十四)其他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三、投诉问责方式

      投诉人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也可委托他人对市直水利系统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代为投诉。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说明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人员姓名、投诉事项、投诉理由、通讯地址等内容。提倡署名投诉。
      四、投诉问责处理
      凡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涉及以上内容投诉的,即进入投诉问责程序,由局党委或领导班子确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属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问责处理的手段
      (一)单位内部检查或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二)责令采取各种积极手段挽回损失或影响。
      (三)诫勉谈话。
      (四)行政处理。与本人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按《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法》等法规制度进行查处。
      (五)组织处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查处。

 

 

 

 


 

主办单位:南阳市水利局 系统维护:南阳市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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