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南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时间:2019-04-02 访问量:

为及时汇总、报告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每年1月15日前,完成局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送局领导审核,二月底前,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1、本年度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采取的措施;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通过各种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信息数;以各种方式查阅局政府信息的人数。 

2、本年度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执行情况;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3、本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年度内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判决变更的件数。

4、本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被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公民投诉情况及原因分析;投诉问题的整改措施;引起行政诉讼的原因及整改措施;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工作要求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局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