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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时间:2023-08-29 访问量: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新闻发布制度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宣传舆论,全面提升南阳水利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市水利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南阳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市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局机关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直水利系统各单位和县市区水利局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市级水利新闻发布会以“南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科室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向局办公室申请,局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前答复是否举办。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即时办理。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凡举办市级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综合性情况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举办单位报市局办公室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市局办公室把握口径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举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报市局办公室审批,由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局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