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管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时间:2015-07-14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市管水利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审批管理,即由市水利局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二、初步设计审批管理
1、预审。主办科室收到项目请示文件和初步设计技术文件后,应组织对项目技术报告进行预审。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基础资料是否翔实可靠,编制依据是否正确,报告编写是否完整全面,报告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概算编制是否合理等。
2、技术审查。局总工办根据预审意见确定是否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一般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组织,原则上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并邀请所在乡镇派员参加。主要审查技术报告是否执行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技术审查通过的应形成审查意见(初稿)。
3、报告修改。通过技术审查的技术报告,由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初稿)对技术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原则要求1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
4、专家认可。修改后的技术报告应经审查专家分专业审阅认可,对修改后的技术报告提出技术审查意见。修改不到位的,退回报告编制单位重新修改。
5、技术审查完成后,由局计划科拟文,报经局总工室核审、主管局长签发。其他需要增加会签科室的项目,另行处理。
6、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
三、设计变更管理
1、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市水利局负责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2.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原勘测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深度应达到初设深度,有条件的可满足施工图阶段的技术要求。
3、重大设计变更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
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设计变更的依据,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设计变更对工程规模、工程投资和效益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以及设计变更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等。
4、重大设计变更审查一般采取现场查勘和会议审查两个步骤。市水利局收到要求进行设计变更的请示文件后安排相关人员现场查勘,即查验变更是否必要,有无替代方案等,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查勘记录表》,格式见附件;局总工办根据现场查勘结果及相关材料确定是否进行会议审查。会议审查在现场查勘后进行,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以及和上阶段审批意见的符合程度等进行技术审查。
5、技术审查完成后,由局计划科拟文,报经局总工室核审、主管局长签发。
6、设计变更一般应按照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执行。若工程实施中不能停工,项目法人应及时呈请主管部门代表和建设、监理等有关方面参建人员到现场察看,并召开专门设计变更论证会并做出会议纪要。项目法人应同时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7、经审查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其投资变化作为工程概算调整的依据;投资概算核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对批准后的初步设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且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必要时可调整计划和停止安排计划。
五、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应作为工程资料,永久存档。
六、国家对水利工程基建项目设计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