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检测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水利局 时间:2019-05-16
各县区水利局,市质监站,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6号令)、《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质量检测工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承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检测业务的质量检测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9年5月份,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通知。
三、检查方式
市水利局组织成立检查组,到检测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及其服务的工程建设现场,采取与检测单位、用户座谈,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查阅质量检测资料、档案和相关记录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重点
检测单位检查重点: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测人员是否满足资质等级要求人数及条件;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计量认证和资质等级要求;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检测单位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资质等级要求等。
市场行为检查重点:有无资质证书或超资质范围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借、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是否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检测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检测工作,出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是否转包检测业务;外省检测机构进豫承揽水利检测业务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点:是否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受控检测标准(方法)是否有效;检测台账、原始记录与送样委托单位等资料是否完备,收样、检测程序是否规范;检测设备档案和使用台账是否齐全;不合格和可疑数据的处置是否规范;质量检测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水利局要督促辖区内项目法人单位积极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
(二)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检查配合工作。
(三)检查组要坚持原则、深入细致、严谨求实、客观公正。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认真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检查掌握的内部资料和情况。
(四)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区水利局应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承揽水利工程检测业务的质量检测单位及其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7日内抄送市水利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