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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水利局“四制四化”监管模式,开创批管联动新格局

来源:南阳市水利局 时间:2022-10-25 访问量:

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重心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职责法定、协同监管、公正高效、信用评价、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南阳市水利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行“四制四化”监管模式,助力水利行业“放管服效”改革落地见效,促进水利行业营商环境更好更优。

    《实施意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建立“四制”工作格局,为水利行业今后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提供了遵循。

一、职责法定制。要求市县水利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监管协同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水利行业上下级、同级各部门、内部各科室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各类信息系统和数据整合归集。建立监管数据推送反馈机制和跨部门、跨层级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情报互通,提高监管合力。

三、公正高效制。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树立底线监管思维,实行“阳光监管”,监管依据、监管事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信用评价制。要求各级水利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意见》按照省市“放管服效”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批管联动的具体办理方法、办理标准,明确了“四化”新要求。

一、审批事项标准化。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原则,市县集中办理政务事项要全部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实行“一网通办”,审批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及审批工作,明确审批依据、办理时限、受理条件、流程环节、收费标准等要素,实时公开发布并动态更新;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级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将审批结果推送至有相关科室;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建立专项审查机制,通过会商等方式共同商讨;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的,会同监管部门共同实施。

二、监管任务条理化。一是梳理监管清单。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的监管职责,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将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实时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市级负责省、市审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指导县级审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市级审批的市场主体市县共管。对已经取消行政许可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要提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管理层级负责监管;对委托审批的事项,由受委托单位负责监管;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监管部门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三是细化监管举措。监管部门要细化监管措施,加强和规范监管行为,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涉企行政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行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监管数据,探索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四是强化辅导培训要强化对申请人及中介机构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辅导工作;法人验收质量核备、质量等级核定等专业性强、工作程序复杂的事项,要提前介入,靠前辅导;监管部门接收到审批结果,应积极联系服务对象,讲解行业规范、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说明事中事后监管风险点,明确管理要求和经营红线,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对各项政策的知晓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审管联动制度化。一是建立审批结果共享制度。市县水利系统各部门要充分维护行政审批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监管中发现采取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违背承诺等取得审批的,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或中介机构或专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建立上下联动工作制度。监管部门要建立同级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联动响应、协作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工作制度,积极主动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建立审管协调配合制度。监管部门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保证审管联动工作稳妥推进、规范有序。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工程验收时,监管部门要派员全程参与,履行事中监管职责。

四、措施保障常态化。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县水利系统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审管联动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审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事中审批的第一责任人,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与监管单位的工作协同,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加强工作衔接,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强化探索创新。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审管联动举措,协同推进审批监管便民化、高效化。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做好先进典型案例评选,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审批监管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