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宛水罚决字〔2023〕第11号南阳圣贤公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来源:南阳市水利局 时间:2023-08-22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3〕第11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南阳圣贤公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圣贤公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3MA9L64J58P

处罚名称:南阳圣贤公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违法事实:在城市规划区,北京大道与武侯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东南阳圣贤公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日期:2023-8-18

有效期自:2024-2-18

有效期至:2026-8-18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