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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3〕第8号张生魁水行政处罚

来源: 时间:2023-08-21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3〕第8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1、停止违法行为,将挖筑坑塘恢复原状;2、处两仟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生魁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412921******152857

处罚名称:水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在南阳市职教园区皇路店镇鸭河村沙沟白河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挖筑坑塘

处罚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日期:2023-8-17

有效期自:2024-2-17

有效期至:2026-8-17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