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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水利局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涉水事项区域评估“多评 合一”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南阳市水利局 时间:2023-09-06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南阳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低成本创业南阳,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南阳市水利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涉水事项区域评估“多评合一”的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南阳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低成本创业南阳,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

二、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涉水事项区域评估“多评合一”是我市水利行业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优化水利行业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办事环境,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达到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有力举措。

三、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对全市范围内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以下统称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推行“多评合一”。同一开发区涉水区域评估审查事项中属于市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可以归并整合,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一份“二合一”或“三合一”涉水区域评估报告。属市级审批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审查,属县(市、区)级审批的报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审查。对于区域评估整合事项,要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只提出一次申请,只召开一次审查会,审查通过后即可一次性批复。

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将涉水评估“多评合一”事项向自然资源、发改、环保、地震等有关部门延伸,可同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合并评估、合并审查、合并审批。

四、实施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定位和同类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确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区域范围和具体事项,建立涉水事项区域评估清单。

2.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细化涉水事项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明确适用范围、条件等内容,涉水事项要报告一次性编写,一次申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对涉水区域评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及时出具相关审查或备案意见。

3.共享区域评估成果。涉水区域评估成果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直接使用“多评合一”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五、怎样落实后续监督管理?

建立涉水事项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将区域评估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进行问责处理。

(宛水政〔2023〕20号)南阳市水利局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涉水事项区域评估“多评合一”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