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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开发区涉水区域评估 “多评合一”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南阳市水利局 时间:2023-09-06 访问量: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行业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建设低成本创业南阳,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原则,市水利局出台了《南阳市开发区涉水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共13条,内容包括政策依据、水影响评价定义、应用范围、申报材料、等内容,是我市水利行业推进政务服务改革,落实政务服务工作“四减一造两提”的具体体现。现就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技术流程,更好地开展开发区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投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宛工改办〔2019〕17号),制定本细则

二、“多评合一”的定义是什么?

将开发区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审批等三个事项合并为一项,报告一次编写,申请一次提出,专家一次评审,审批一次完成。

三、“多评合一”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细则适用于南阳市境内的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以下统称开发区)。

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评估报告、汇总发布评估成果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动、组织审查和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管理机构编制开发区“多评合一”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三、“多评合一”事项申请材料有哪些?

1)“多评合一”申请报告;

2)“多评合一”区域评估报告;

3)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情况说明(如承诺书,双方协议等)。

四、“多评合一”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开发区同时申报三项或两项区域评估审批的项目,需按《南阳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指南》宛水保2021〕11号、《南阳市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宛水政〔2022〕25号)、《南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宛水资〔2022〕19号)编制要求,编制一本报告,提出一次申请。

1.申请:开发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后审批或容缺审批。

2.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结论。受理的,及时开展审查;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不受理原因或需要补齐补正的相关材料清单;

3.审查:通过实地踏勘、查阅资料、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多评合一”文件进行综合技术审查;

4.审批:做出审批决定、制发行政许可文书。

从受理申请材料次日算起,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实地踏勘、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等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有什么?

对于入驻开发区的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不再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生产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建设单位只需向行政审批单位提交登记表进行报备。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域评估,项目名称或项目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定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况,项目单位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

(宛水政〔2023〕21号)南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发区涉水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