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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3〕第13号南召县彩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行政处罚

来源:南阳市水利局 时间:2023-11-17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3〕第13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1、停止违法行为,清除行洪障碍物。2、处以壹万壹仟元整人民币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召县彩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2141910524X3

处罚名称:水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在南召县留山镇石岭湾村留山河河道内堆放砂石、水泥、石子、搅拌机等阻碍行洪物体

处罚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日期:2023/11/13

有效期自:2024/5/13

有效期至:2026/11/13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