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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2〕第4号南阳鹏泰建材有限公司水行政处罚

来源:南阳市水利局 时间:2022-09-22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2]第4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南阳鹏泰建材有限公司水行政处罚项目

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2、处以贰万壹仟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鹏泰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定代表人:潘明军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2694893973E
处罚名称:水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日期:2022-9-5

有效期自:2022-9-5

有效期至:2023-3-5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