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水罚决字[2022]第5号南阳市金苑福润花园物业有限公司水行政处罚
来源:南阳市水利局 时间:2022-10-11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2]第5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南阳市金苑福润花园物业有限公司水行政处罚项目
行政处罚内容: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2、处罚人民币玖万捌仟元(¥98000元)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市金苑福润花园物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定代表人:潘明军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2MA47K0FG6L
处罚名称:水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在城市规划区,张衡东路金苑福润花园小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日期:2022-9-27
有效期自:2022-9-27
有效期至:2023-3-27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