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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3)第1号孙金强水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时间:2023-03-02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水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孙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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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水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在蒲山镇大庄村尤寨3组附近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二十二条第二款

有效期自:2023-2-27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