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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初审

来源:权责清单 时间:2023-11-23 访问量: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规划计划与建设科及相关科室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1、根据市住建局函件,依法受理。

审查

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

3、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初审通过;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理由。

送达

4、将审查结果及函件转送市住建局。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2299202
受理地点
南阳市中州路397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水利局直属单位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229921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