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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专项验收

来源:权责清单 时间:2023-11-23 访问量: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规划计划与建设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2〕112号)第十七条》:‘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送有关验收主持单位进行安全专项验收。有关验收主持单位应按照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或验收程序。”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收件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3、满足受理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决定

4、召开验收会议,根据验收委员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安全专项验收。

送达

5、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验收鉴定书文件。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2299202
受理地点
南阳市中州路397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水利局直属单位纪委
投诉电话
0377-6229921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