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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3〕第14号河南陕穆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来源: 时间:2023-11-29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3〕第14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河南陕穆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1、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2、处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陕穆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3MA403TJM0L

处罚名称:河南陕穆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违法事实:河南陕穆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因技术改造在计量水表前加装取水管路,取水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日期:2023/11/27

有效期自:2024/5/27

有效期至:2026/5/27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