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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3〕第16号南阳昆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来源: 时间:2023-12-25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3〕第16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南阳昆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元)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昆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0MA3X5LKN2Y 

处罚名称:南阳昆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违法事实:在南阳市城市规划区,医圣祠街仲景花园小区自建地温空调设备,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温空调项目,未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日期:2023/12/15

有效期自:2024/6/15

有效期至:2026/12/15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