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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4〕第1号水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4〕第1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处玖万伍仟元人民币罚款(¥95000元)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荣盛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0MA46EMAMX6

处罚名称:水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在城市规划区,该单位所经营管理的位于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南阳世界月季大观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未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日期:2024/2/1

有效期自:2024/8/1

有效期至:2027/8/1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


主办单位:南阳市水利局 系统维护:南阳市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信箱:nyssljbgs@126.com 电话:0377-6229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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