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宛水罚决字〔2024〕第2号新野县淯新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进行采砂活动案

来源: 时间:2024-02-28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4〕第2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新野县淯新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进行采砂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1. 没收违法所得七万两仟元;   

                     2. 取缔该采砂点,禁止在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外采砂,并处人民币一万九仟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野县淯新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29MA463W6A32

处罚名称:新野县淯新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进行采砂活动案

违法事实:在新野县前高庙乡陶油坊九组唐河河道内存在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进行采砂活动的行为

处罚依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日期:2024/2/20

有效期自:2024/8/20

有效期至:2027/2/20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