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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4〕第5号水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22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4〕第5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处伍万叁仟元人民币罚款(¥53000元)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市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0733888916R

处罚名称:水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在南阳市城市规划区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向阳荷花广场)使用地温空调项目。依据2019年1月23日《南阳市水利局关于南阳市向阳荷花广场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项目取水                   许可申请的批复》(宛水政〔2019〕8号)中要求:本工程取水全部回灌。2024年1月8日至11日经执法检查确定你该公司地温空调取用水运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回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日期:2024/4/17

有效期自:2024/10/17

有效期至:2027/4/17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


主办单位:南阳市水利局 系统维护:南阳市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信箱:nyssljbgs@126.com 电话:0377-6229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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