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水罚决字〔2024〕第4号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
来源: 时间:2024-04-18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4〕第4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
行政处罚内容:1.自2024年2月5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98161.2元)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处以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叁佰贰拾贰元肆角(196322.4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 91411300MA9EYCWF0T
处罚名称: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
违法事实: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日期:2024/4/11
有效期自:2024/10/11
有效期至:2027/4/11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