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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4〕第4号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

来源: 时间:2024-04-18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4〕第4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

行政处罚内容:1.自2024年2月5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98161.2元)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处以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叁佰贰拾贰元肆角(196322.4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 91411300MA9EYCWF0T 

处罚名称: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

违法事实: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日期:2024/4/11

有效期自:2024/10/11

有效期至:2027/4/11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