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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明理·以案释法】南阳市水利局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温空调项目非法外排水行为行政处罚案

来源: 时间:2024-04-29 访问量:

南阳市水利局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温空调项目

非法外排水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4年1月,南阳市水利局、城管局联合检查组,对中心城区某房地产项目市政排水管网进行检查,发现其地温空调机组取水运行期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进行回灌,直接外排市政管网后进入白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市水利局对上述情况立案后,通过执法人员进一步详细调查取证,确定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行为属实。

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认识到其私自外排水行为违法并主动整改,但是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整改效果,结合《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其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进行整改,市水利局最终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3万元罚款”的决定。同时,该案涉及的外排水量同步推送税务机关,其涉水资源税问题,由税务机关依照涉税法规进行处理。

 

案例分析:

地温空调的使用与管理,需要抽取地下水进行热量交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地温空调的使用或管理方,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按许可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该案中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的地温空调项目,其许可手续明确要求其按照“全部同层回灌”的标准,落实回灌工作。但该设备长年运行后,现有回灌井效果弱化。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洗井、加压等手段,企图恢复回灌能力,但由于项目区临近白河,地下水位较高,回灌能力恢复并不明显。之后,该公司不积极想办法整改,反而抱着侥幸心理、投机取巧,违反许可要求将回灌水直接外排,形成违法事实,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其他地温空调使用与管理单位要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政策宣讲:

按照现行政策和要求,地温空调的使用与管理方,在地温空调的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应主动做到以下几点:

1.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计量值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在线计量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用水计量信息接入省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并保障数据传输设施正常运行。

2.地温空调项目取水井及回灌井与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地温空调系统取水全部同层回灌,抽水井与回灌井比例不小于1:2,不得外接其他管道。

3.取水水源应为浅层地下水,最深取水层不得大于120米。严禁取用深层承压水作为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取水水源,

4.地温空调项目运行期间,应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应建立取用水台帐,按时上传取水量数据,做好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下一年取用水计划,并按季度申报水量。

5.在使用地温空调系统时应保证取回水工程全封闭运行,不得改变取水用途。严禁地温空调系统给排水管线与其他系统混用。

6.当地温空调工程项目出现取水不能完全回灌或取水量超出许可量时,应及时查找水量异常原因并进行整改;当回灌井老化、回灌不力时,应采取回扬、洗井等措施;现有回灌井无法满足使用需增补回灌井的,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报备,并尽快完成整改。

 

咨询方式

南阳市水利局本着全力支持与服务广大取用水户和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原则,号召大家规范取用水行为。在取用水过程中如需获取帮助、指导,请与我局(单位)及时联系,以便工作顺利开展:

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科:0377-62299880

(咨询取水相关要求、报备水井施工)

行政审批服务科:0377-61387660

(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南阳市节水服务中心:0377-63489978

(现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