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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4〕第7号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来源: 时间:2024-06-25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4〕第7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处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罚款(¥25000元)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豪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373909579XU

处罚名称: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违法事实: 我执法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两相路与农运路交叉口该公司管理的(罗马帝景小区)使用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地温空调)项目管线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地温空调取用水运行过程中回水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进行全部回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日期:2024/6/20

有效期自:2024/12/20

有效期至:2027/6/20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