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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4〕第8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来源: 时间:2024-08-19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4〕第8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行政处罚内容:处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罚款(¥25000元)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140000110013734W

处罚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违法事实:2024年6月27日,我执法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用水巡查,发现老界岭中路(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南阳市马兰花小区项目)院内有一眼自备井。在工程科负责人陪同下对现场用水情况进行勘验,结果为:现场有自备井一眼,井深为20M、井径为40CM,管径为100MM,正在取用地下水,未安装计量设施,无取水许可手续。向其宣贯法律法规并发放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办理一卡通,告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日期:2024/8/14

有效期自:2025/2/14

有效期至:2027/8/14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