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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4〕第10号河南隆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禁采期未撤离采砂机具案

来源: 时间:2024-08-22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4〕第10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河南隆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禁采期未撤离采砂机具案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肆仟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隆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21MADLLYHK9N

处罚名称:河南隆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禁采期未撤离采砂机具案

违法事实: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廖庄水库内存在在禁采期未将采砂机具撤出水库管理范围案的行为

处罚依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日期:2024/8/19

有效期自:2025/2/19

有效期至:2027/8/19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