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水利局招标投标投诉事项 不予受理决定书
来源: 时间:2024-09-09
贵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月6日下午,我局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对河南省“十四五”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4年度工程第2标段投标报价相似的投诉材料,投诉该标段青岛海誉水利水电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相近。9月9日上午,你公司要求撤回该投诉事项,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调查,河南省“十四五”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4年度工程8月2日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8月27日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公布开标结果(含投标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的规定,你公司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但是你公司未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异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关于对河南省“十四五”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4年度工程第2标段投标报价相似的投诉。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