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5 年度用水计划(定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10-09
驻市各计划(定额)用水单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河
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现将 2025 年度取用水计划(定额)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计划(定额)定额用水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在南阳市水利局官网中:http://slj.nanyang.gov.cn/ “下载中心”专栏内下载 《2025 年度年度用水计划(定额)建议表》,如果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单位到我办计划科领取《年度用水计划(定额)建议表》。表格领取地址:南阳市节水服务中心计划科(工业南路703 号),咨询电话:63489976
二、请各计划(定额)用水单位务必于 2024 年11 月 30日前,将《年度用水计划定额建议表》材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选取其一方式申报。
1、网上申报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
用水计划申报需要的证明材料及确认函通过扫描或拍照,与《年度用水计划定额建议表》电子档形成申报文件夹并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该文件夹后发送至以上邮箱。
2、如不具备通过网络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到节水服务中心计划科进行纸质申报。
三、计划用水单位提出用水计划建议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年度用水计划定额建议表》1 份:
2、申报用水项目的证明材料:
3、用水计划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与上年度申请的无变更,则不用提交
4、自备水源取用水户应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四、年度用水计划从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实行年度用水考核,如计划用水单位未进行分月计划备案,则视为年度计划平均分配到每月。使用城市公共用水单位季度结束10日内将上季度实际用水量按月报南阳市节水服务中心计划科。
五、计划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用水计划的,将按《河
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处理。
七,节水制度和节水设施建设情况必须填报。(表七)
特此通知。
2024 年10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