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课堂】严明党的工作纪律
来源:上党课 时间:2024-11-05
严明党的工作纪律
钟龙彪
“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正确履职、担当尽责、作风优良,这是党的工作纪律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规范重点工作领域违纪行为,持续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工作纪律,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
严守党的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对党是否绝对忠诚,是否遵从党组织要求,是否做到廉洁自律,是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工作纪律作保障。
严守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是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肩上担负着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至关重要。回顾我们党100多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千千万万的中国共产党人心怀崇高理想,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以人民幸福安康为念,用智慧、心血乃至生命诠释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责任担当。然而,当前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漂浮、责任心缺失、官本位思想作祟,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守工作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各项工作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下功夫,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推进事业发展。
严守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需要以非常之力决战决胜艰巨任务。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心态“佛系”、状态“躺平”、工作“摆烂”,直接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严守工作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抓住历史机遇、扛起时代重任,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做冲锋陷阵、能征善战的“猛将”“闯将”,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工作实绩。
把握新时代党的工作纪律基本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主要规定了5个方面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一是工作失职失责行为。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新官不理旧账”,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二是《条例》与问责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相衔接,规定了在公务活动用餐或者单位食堂用餐管理、机构编制、信访工作、执行党纪、问责、统计工作等具体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三是兜底条款,规定了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
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以逐项列举的方式,明确需要予以处分的行为,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问题。
三是违规干预插手行为。《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定相衔接,规定了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的处分条款,还增写了对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违规干预插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进一步推动全链条、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四是泄露组织秘密行为。《条例》规定了对泄露、扩散、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和私自留存党组织相关资料行为,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考场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处分,对全方位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筑牢党和国家安全保密防线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规行为。《条例》规定了对违规谋求公款出国(境)行为,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变更路线行为,在国(境)外违反当地法律、习俗行为的处分,督促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意识,即便身处国(境)外,也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肩负职责使命,严格遵守纪律约束,维护好党和国家形象。
把工作纪律贯穿干事创业始终
担当尽责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严守党的工作纪律贯穿于实际工作中、落脚到干事创业上,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办事情,主动在岗位上干工作、谋发展,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要敢于斗争、勇于负责。新时代新征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锤炼担当作风。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危机向后躲,这些都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将面临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斗争考验,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守党的工作纪律,敢于斗争、勇于担当,直面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风险挑战,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工作都要往实里做、做出实效,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不动摇,大力培育和塑造重实干、做实功、求实效的工作作风,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守党的工作纪律,把更多精力集中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上,以久久为功的韧劲问效于民,牢记组织嘱托之责、群众期盼之声,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派和实干家。
筑牢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也是衡量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重要标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防线失守,进而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归根结底还是错误政绩观作祟。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要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业绩,就要始终以为民为政绩、以实干为导向、以纪律为准绳,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扑下身子察实情、谋实招,多干群众急需的事、人民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利长远的事,努力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