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课堂】严守党的生活纪律
来源:上党课 时间:2024-11-05
严守党的生活纪律
钟龙彪
生活纪律是党的其他五大纪律的基础,也可以说是党的纪律的第一道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锤炼道德品行,严守党的生活纪律,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严明党的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是人民群众评判党的工作成效的重要参照物。
严守生活纪律,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广大党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明确党的生活纪律的负面清单
新修订的《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5条,增写2条,明确列出了生活作风、道德自律、家风建设、公序良俗等方面的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严守生活纪律,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