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宛水罚决字〔2025〕第1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来源: 时间:2025-01-21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5〕第1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市宛城区红卫洗健浴池洗浴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 92411302MAE36K918E 

处罚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5日,我执法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用水巡查,发现建设路(红卫服务浴池)使用自备井,在现场负责人陪同下对现场用水情况进行勘验,结果为:现场有自备井一眼,井径为100mm,出水管径为32mm,正在取用地下水,未提供取水许可手续,对现场负责人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发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办理一卡通,告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日期:2025/1/16

有效期自:2025/7/16

有效期至:2028/1/16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