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水罚决字〔2025〕第2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来源: 时间:2025-01-21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5〕第2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颢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0581MA483XCG54
处罚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0日,我执法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用水巡查,发现白河大道与鹳河路交叉口(河南颢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绿都观天下三期工地内)使用自备井,在现场负责人陪同下对现场用水情况进行勘验,结果为:现场有自备井一眼,井径为15cm,出水管径为50mm,正在取用地下水,未提供取水许可手续,对现场负责人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发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办理一卡通,告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日期:2025/1/16
有效期自:2025/7/16
有效期至:2028/1/16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