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水罚决字〔2025〕第4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来源: 时间:2025-02-12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5〕第4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宛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81MA46YK5D88
处罚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处罚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1日,我执法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用水巡查,发现信臣西路后王小区附近(河南宛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南阳富新特年产1000万片车载触控玻璃项目中)使用自备井,在现场负责人陪同下对用水情况进行勘验,结果为:现场有自备井一眼,井径为30cm,出水管径为50mm,正在取用地下水,未提供取水许可手续,对现场负责人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发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办理一卡通,告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程序:(一)受理登记 (二)初步调查取证 (三)立案 (四)详细调查取证 (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六)案件合议与集体讨论 (七)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与权利告知 (八)陈述与听证 (九)下达处罚决定 (十)执行 (十一)强制执行 (十二)结案与归档
行政处罚日期:2025/2/10
有效期自:2025/8/10
有效期至:2028/2/10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