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水罚决字〔2025〕第5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来源: 时间:2025-02-20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5〕第5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柒万伍仟元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亿含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0MACJT48819
处罚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案
处罚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0日,我执法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用水巡查,发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海富智慧南阳电商产业园(河南亿含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使用自备井,邀请工作人员共同对用水情况进行勘验,对方因故未到场。我执法人员勘验结果为:西侧在建厂房旁有自备井一眼,井径为30cm,出水管径为65mm,正在取用地下水;我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水政执法约谈通知书,要求其在2024年11月22日9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南阳市节水服务中心说明情况,11月22日该单位现场负责人前来接受调查,提供了单位营业执照并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我执法人员向其下发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办理一卡通,告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程序:(一)受理登记 (二)初步调查取证 (三)立案 (四)详细调查取证 (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六)案件合议与集体讨论 (七)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与权利告知 (八)陈述与听证 (九)下达处罚决定 (十)执行 (十一)强制执行 (十二)结案与归档
行政处罚日期:2025/2/18
有效期自:2025/8/18
有效期至:2028/2/18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