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水罚决字〔2024〕第11号南阳市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来源: 时间:2024-09-10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4〕第11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南阳市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市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25860462831
处罚名称:南阳市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条件 :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违法事实:南新路中段(东方同安小区)未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现场走访询问,并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宛水调字〔2024〕第1号),要求在5月29日前配合调查。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未予对接、提供相关资料。
处罚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程序:(一)受理登记 (二)初步调查取证 (三)立案 (四)详细调查取证 (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六)案件合议与集体讨论 (七)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与权利告知 (八)陈述与听证 (九)下达处罚决定 (十)执行 (十一)强制执行 (十二)结案与归档
行政处罚日期:2024/8/23
有效期自:2025/2/23
有效期至:2027/8/23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