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5南阳市水利局取水许可决定表
来源: 时间:2025-03-27
文 号:2025015
文书名称:南阳市水利局取水许可决定表
内容:准予延续许可
依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条件:1.在本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管理权限范围,原取水许可证由南阳市水利局发放。
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程序: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审批通过。
类别:普通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市淯龙泉水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91411300757120928K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博
名称:南阳市水利局取水许可决定表
决定日期:2025/3/27
有效期自:2025/4/1
有效期至:2028/3/31
公示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