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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许准〔2025〕6号南阳市水利局关于河南省黄鸭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25-03-25 访问量:

文  号:宛水许准〔2025〕6号

文书名称:南阳市水利局关于河南省黄鸭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的决定

内容:准予许可

依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条件:1.申请主体为生产建设单位。

    2.项目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程序: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审批通过。

类别:普通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召县水利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11411321731293855J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建

名称:南阳市水利局关于河南省黄鸭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的决定

决定日期:2025/3/25

有效期自:2025/3/25

有效期至:2028/3/24

公示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