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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5〕第7号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来源: 时间:2025-07-22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5〕第7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尚康食府酒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2411302MA40KYQ60E

处罚名称: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处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根据2024年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水量信息排查比对,发现尚康食府酒店地温空调项目2024年共取水6.8787万立方米(回水7.2142万立方米),批准取水许可量0.92万立方米,严重超出取水许可证取水水量。具体如下:一季度取水3.9143万立方米、回水3.5162万立方米;二季度取水0.875万立方米、回水0.8433万立方米;三季度取水1.1368万立方米、回水1.4765万立方米;四季度取水0.9526万立方米、回水1.3782万立方米。南阳市节水服务中心相关科室人员多次向该单位送达超取水许可整改通知及服务型行政约谈,督促并指导其按照规范进行整改。该单位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程序:(一)受理登记 (二)初步调查取证 (三)立案 (四)详细调查取证 (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六)案件合议与集体讨论 (七)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与权利告知 (八)陈述与听证 (九)下达处罚决定 (十)执行 (十一)强制执行 (十二)结案与归档

行政处罚日期:2025/7/18

有效期自:2026/1/18

有效期至:2028/7/18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