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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许准〔2025〕17号南阳市水利局关于南阳市宛城区上溧河双铺至秦营段及闫寨至韩营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行政许可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25-09-09 访问量:

文  号:宛水许准〔2025〕17号

文书名称:南阳市水利局关于南阳市宛城区上溧河双铺至秦营段及闫寨至韩营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行政许可的决定

内容:同意报告编制内容

依剧: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十六条第5项。

条件: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符合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符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符合资质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的深度符合《编制规程》的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基本落实,项目设计文件资料齐全。

流程: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审批通过。

类别:普通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114113020060070866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松强

名称:南阳市水利局关于南阳市宛城区上溧河双铺至秦营段及闫寨至韩营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行政许可的决定

决定日期:2025/9/9

有效期自:2025/9/9

有效期至:2028/9/8

公示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