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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水罚决字〔2025〕第9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来源: 时间:2025-12-31 访问量: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5〕第9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桐柏县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30MA45HFJR42

处罚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处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5年9月10日,根据河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数据反馈,桐柏县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2025年9月19日我执法人员对其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宛水行检〔2025〕1号)对该单位实施了行政检查。邀请了水厂负责人陪同对取、用水情况进行调查勘验,1.原取水许可证(编号C411328S2021-0361)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取水量260万立方米/年。在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一直处于无证取水状态。其间桐柏县水利局已多次催办未果;2.检查桐柏县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进厂取水口计量设施时不显示读数;3.检查桐柏县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时无法完整提供日常运行取、用水数据台账及相关资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程序:(一)受理登记 (二)初步调查取证 (三)立案 (四)详细调查取证 (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六)案件合议与集体讨论 (七)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与权利告知 (八)陈述与听证 (九)下达处罚决定 (十)执行 (十一)强制执行 (十二)结案与归档

行政处罚日期:2025/12/23

有效期自:2026/6/23

有效期至:2028/12/23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