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水罚决字〔2025〕第10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来源: 时间:2025-12-31
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5〕第10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36618549514
处罚名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
处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8日10点30分,我执法人员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南阳市经十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财富世家小区)擅自使用自备井取水,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邀请现场负责人陪同勘验,在小区12号楼东边发现自备井一眼,井径为40cm、出水口管径为50mm,未安装有效计量设施,未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现场负责人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发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办理一卡通,告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程序:(一)受理登记 (二)初步调查取证 (三)立案 (四)详细调查取证 (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六)案件合议与集体讨论 (七)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与权利告知 (八)陈述与听证 (九)下达处罚决定 (十)执行 (十一)强制执行 (十二)结案与归档
行政处罚日期:2025/12/30
有效期自:2026/6/30
有效期至:2028/12/30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