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宛水罚决字〔2025〕第11号
行政处罚文书名称: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行政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阳市拓宝玉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代码或身份证号:914113001763546034
处罚名称: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处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根据河南省水资源收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水量信息排查比对,发现南阳市拓宝玉器有限公司地温空调项目2025年度取水量共计43.9615万立方米,办理有取水许可证(编号C411303G2021-0002),取水量34.70万立方米/年。南阳市节水服务中心相关科室人员多次向该单位送达超取水许可整改通知及服务型行政约谈通知,督促并指导其按照规范进行整改。该单位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程序:(一)受理登记 (二)初步调查取证 (三)立案 (四)详细调查取证 (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六)案件合议与集体讨论 (七)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与权利告知 (八)陈述与听证 (九)下达处罚决定 (十)执行 (十一)强制执行 (十二)结案与归档
行政处罚日期:2026/3/4
有效期自:2026/3/4
有效期至:2026/9/4
处罚机关:南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