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职教园区农办,有关工程管理单位:
按照《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水库、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豫水办管〔2026〕4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6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的通知》(豫水办管〔2026〕2号)等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6年度全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主要
河道险工险段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人履职。各地要严格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原责任人变动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并上报市水利局。
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各县(市、区)水利局、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督促指导各级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附件:1.南阳市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026年5月15日